18亿美元的隐秘信托,宗馥莉如何用110万就击穿了?

深度
宗庆后家族信托被击穿,340亿遗产争夺战揭开财富传承困局。

2024年5月,一笔108.5万美元的转账从汇丰银行账户中悄然转出,成为宗氏家族百亿遗产争夺战的导火索。

不久后,香港高等法院,一份冰冷的起诉书掀开了这个中国饮料帝国最隐秘的家族伤疤。宗继昌(Jacky Zong)、宗婕莉(Jessie Zong)和宗继盛(Jerry Zong)——三名持美国护照的“宗氏子女”,起诉宗馥莉与一家名为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公司,要求获得宗庆后生前承诺的每人7亿美元信托权益,总额21亿美元。

原告方在诉状中声称,2003年宗庆后指示下属在香港汇丰银行设立21亿美元离岸信托,受益人为三名非婚生子女,约定每人名下各有一笔7亿美元的资产。

近日,三人又向杭州法院申请调取宗庆后的血液样本进行DNA比对,并要求分割娃哈哈集团29.4%股权(价值超200亿元)。相比于去年12月底对于三人身份的保留,原告方律师这次直接确认,三人是“宗馥莉同父异母的弟妹”。

这场横跨香港与杭州的诉讼,将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馥莉推上风口浪尖,将“布鞋首富”宗庆后“一妻一女一布鞋”的人设彻底击碎,也将富豪家族的财富传承问题暴露在大众面前。 

这份传说中的21亿美金信托是如何被击穿的?宗庆后的遗产最终可能归属何处?富豪家族们如何通过信托来成功传承自己的财富?

图片来源:香港最高法院、每日经济新闻

迷雾中的真假信托:法律与血缘的双重博弈

这笔传言设立在香港的21亿美金信托有很多漏洞。

首先,这笔信托计划只有口头承诺,没有书面文件。这也是宗馥莉团队祭出的法律武器——援引《信托法》第8条“设立信托必须采取书面形式”,质疑原告未能提供宗庆后签署的信托契约。

尽管该传言的信托计划成立于香港,从香港普通法的视角,即使没有信托书面文件,仍可依据“口头承诺+资金行为”从而认定“事实信托”成立,但没有书面文件,使得信托的认定变成了一件复杂的事情。

更重要的是,如果这笔所谓的“信托计划”成立,它的资产隔离是彻底失败的。信托资金来源于娃哈哈集团分红,且操作账户需通过公司财务系统,宗馥莉以“支付越南工厂设备款”为由成功转走了108.5万美元时,就暴露了信托资产与公司资产的混同。

如果既不是受托人、保护人也不是受益人的宗馥莉能直接以公司名义动用108.5万美元,很大概率这并非家族信托,而属于公司资产,或者信托资产未能独立于企业体系,使得公司控制人可随时介入操作。这也是大众认为该笔信托已被击穿的直接原因。

宗馥莉的法律团队也提交了2023年海外业务预算报告,力证该账户资金为“东南亚市场拓展储备金”。

根据腾讯新闻《一线》的消息,有知情人士透露,宗庆后并未在香港汇丰银行设立该信托计划。尽管香港法院的判决要2个月以后才出,该新闻的真实性尚且存疑,但与以上情况基本是相符的。

至于网络传言的承诺的21亿美元只到账了18亿美元,导致该信托并未封闭,所以三人无法享有信托权益,并非“信托被击穿”的关键原因。如果香港法院认定该信托事实存在,到账的18亿美元就属于信托资产,并不受资产未全部到账的影响。

遗嘱战场同样硝烟弥漫。宗馥莉出示的2020年遗嘱写明“所有境外资产由独女继承,其他子女不得主张权利”,但见证人清一色为娃哈哈高管,无家族成员签字。原告律师直指程序瑕疵,并提交2018年公证的《非婚生子女权益确认书》,宗庆后亲笔写明“三子女与馥莉享有同等继承权”。

若亲子关系成立,《民法典》第1071条规定的“非婚生子女平等继承权”将成为悬在宗馥莉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。虽然我国现行《继承法》对遗嘱处分无所限制,但如果法院认定其违反“必留份”原则(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),仍可能部分无效。

图片来源:娃哈哈集团官方网站

对于娃哈哈的股权问题,宗馥莉的律师团队称,宗庆后生前已通过家族信托、离岸公司等工具完成资产隔离,其直接持有的娃哈哈股权均登记在施幼珍名下,三名非婚生子女无权主张。

当然,以上只是根据现有新闻披露的信息以及两地法律进行的讨论,至于事实,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。此外,若法院认定资金来源于娃哈哈集团分红或公司账户,则可能因资产混同及国资流失风险导致信托无效。

多重法律体系的冲突,传言设立于香港的信托,境外财产和境内股权的分割,美国籍且为非婚生子女的受益人,遗嘱只有娃哈哈高管见证,且还存在国有资本、宗氏家族、员工持股的三方制衡,使这场遗产纷争变得扑朔迷离。这让一场原本可能协商解决的家族纠纷,升级为耗费巨大的国际诉讼。

这种复杂的家族遗产继承案例在整个中国商业史上都非常少见,但企业家的家族信托被击穿的案例,却是屡见不鲜。

防火墙崩塌:击穿家族信托的三重漏洞

引发大量关注的另一典型,要数俏江南张兰的离岸家族信托被击穿的案例。

2022年11月,新加坡高等法院做出判决,认定张兰是其离岸信托The Success Elegant Trust所在银行账户资产的实际所有人,同意了原告也就是CVC提出的任命接管人的申请。张兰于2014年6月3日成立的该信托因其控制权过高而被击穿。

尽管张兰声称该信托资产与她无关,但她多次以唯一授权人的名义从该家族信托账户直接转账,用于在纽约购买个人公寓等,并且在香港法院发出冻结令之后和新加坡法院发出冻结令之前,以最高紧急的要求指示将账户中的资金转出。

这说明张兰对该信托资产具有实际控制权,这与信托的独立性是相违背的,属于披着信托皮的假信托。 

我国2001年就颁布了《信托法》 图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

合法设立的信托需满足三大要件:资产来源合法、所有权完成转移、受托人管理独立。对应的,家族信托被击穿常见的漏洞也主要有三种,资产来源非法;恶意避债,在产生大量负债,资产被冻结前,将资产匆忙转移进信托中;在运营中委托人控制权过大,对信托资产具有直接操作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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